车辆办理规则
时间: 2023-10-22 18:31:12 | 作者: 搅拌车
一、机关车辆实施“统一办理、相对固定、分线运用、遵守调剂、费用分摊”的准则。
三、严格控制公车私用,市区范围内不组织因私用车,特殊情况因私用车(主要指车辆出城)须报经分担机关的主任同意。
四、一切车辆节假日一概会集停放在指定地址,没有接送上下班使命的车辆每天晚上都会集停放。
五、用车费用都要进行分摊,因私用车,用车人应交纳必定费用,详细规范另行拟定。
六、司机不许自行出车,不许酒后驾车,不许违章驾车,如有违背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七、车辆修理要逐级申报,司机向工作室主任申报审阅,开支费用1000元以上须报经分担财政的主任同意,5000元以上向主任陈述。开支数额较大的修理,工作室主任还要到修理点现场审阅。
八、禁止工作人员驾驭机关车辆,一经发现,对驾车的工作人员和司机通报批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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